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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葩!重庆一家银行被骗贷1.9亿:行长为骗子提供办公场地造假
发布时间:2019/12/6   阅读:
文 / 较场论剑2015年,商人邓某为了给自己的四家运输公司扩大经营,打起了从银行信贷资金的主意。与正常申请贷款途径不同的是,邓某想了一个歪点子——骗取贷款。银行信贷审核那么严,邓某能够的算盘岂能打圆?结果可能让你大跌眼镜:邓某成功骗取了1.9亿余元贷款。邓某的歪主意能够得逞,得宜于一位银行行长的配合。1964年1月出生的牟建伟,在邓某打算骗取银行贷款时,在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园区支行行长位置上干得风生水起。正是牟建伟与邓某里应外合,制造了一起超过1.9亿元的骗贷案。邓某是怎样攻破牟建伟这个信贷审核的关键堡垒?牟建伟又是怎样“配合”邓某骗贷?我们了解到了这起骗贷案的始末。希望能够警示更多的银行高管和企业主:千万不能打银行信贷歪主意。也希望能够警示更多的银行:你应该把信贷审核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,把支行行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01重庆市巴南区九公里,渝南汽车市场,驻扎着不少汽车运输公司。邓某在渝南汽车市场里面有至少四家汽车运输公司:1、重庆卡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。2、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。3、重庆君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。4、重庆强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。与其他企业一样,汽车运输公司要扩大经营,需要大量的资金。邓某找到了牟建伟。攻下牟建伟的方式,还是老一套:送钱。2015年至2017年,每年临近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,邓某每次都给牟建伟送2万元。三年时间,邓某共向牟建伟送了9次钱,一共18万元。牟建伟每次收钱,都在同一个地方——位于工商银行九龙园区支行的办公室。邓某与牟建伟的关系,除了送钱和收钱,还有私人借贷。从2014年底到2017年,邓某向牟建伟借了95.5万元。牟建伟把75.5万元的债权转移给了自己的前妻李某某。邓某向牟建伟借钱,从来不谈利息,据说也没有付过利息。可能正是这种关系,导致了骗贷案的发生。02作为银行行长,牟建伟一个人并不能“配合”完成骗贷。邓某骗贷的背后,除了行长牟建伟,还有一个关键人物。这个关键人物是姜某某。姜某某是牟建伟所在支行的业务经理,负责“一调”。顺便“科普”一下:银行信贷业务里面的“一调”,通俗一点说,就是“审查核实贷款材料,提出处理意见”。邓某除了送钱,还有请吃饭、旅游等方式,与牟建伟和姜某某搞好关系。银行行长和业务经理都已经搞定,接下来就是几人联手导演的骗贷大剧粉墨登场。03邓某向牟建伟所在银行申办贷款,作为负责“一调”的业务经理姜某某,放弃了行使审核的职责。那么这些贷款“一调”由谁来审核呢?姜某某将自己的审核职责委托给了邓某公司的三个人,分别是郭某某、刘某、刘某甲。对于银行信贷业务流程来说,姜某某放弃行使审核职责并将其委托给贷款企业的人,本身就已经是一件非同寻常的违规行为。当姜某某放弃行使审核职责并将其委托给银行之外的人时,行长牟建伟不但没有纠正,而且还为郭某某、刘某、刘某甲“审核”提供方便条件。邓某贷款,自己公司人员“一调”,银行行长配合造假,一个骗贷大案横空而出:1、邓某、姜某某安排郭某某负责贷款审查环节的“做件”。熟悉银行信贷业务的人都知道,“做件”就是“收集贷款资料,并写审查报告”。2、刘某负责放款环节的资料收集及传递。3、刘某甲负责“输机”。“输机”就是将郭某某提供的资料录入银行电脑系统。牟建伟在银行里面安排了办公场地,给郭某某、刘某、刘某甲“审核”邓某公司贷款。04贷款申请人自己“一调”、自己“做件”,这些资料都是真实的吗?每当邓某公司在售车以后,邓某就安排郭某某,在车主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,不给车主详细看签订内容,骗其多签一份贷款合同。郭某某再随意将公司挂靠的其他车辆,作为抵押物填入该合同,从银行贷款。邓某还安排公司职工或亲友,假冒购车人,向银行贷款,并随意将公司的挂靠车辆,作为抵押物填入合同。这些抵押物的真正车主,对自己“被贷款”并不知情。还有部分所谓“抵押车辆”系完全虚构,或是无此车辆,或是与邓某公司完全无关的他人车辆。郭某某收集资料,写好审查报告;刘某甲“输机”后,交给姜某某,并层层审批。姜某某、牟建伟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,而是一概予以同意并上报审批。而郭某某收集的资料中,车主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运输证明,以及银行流水。对于收入证明和运输证明,邓某安排王某,通过街头私刻假章的人员,伪造了所谓的“运输公司公章”,并交给郭某某,然后随意在“证明”上加盖。银行流水怎么办?邓某安排郭某某,联系制假人员,伪造车主的银行流水。工商银行九龙园支行经姜某某、牟建伟审批通过贷款申请后,上报给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。九龙坡支行除了要对书面材料的完整、一致进行审查,还要通过电话询问贷款人的形式,核实贷款内容及真实性。邓某安排郭某某,多办了一些电话卡,将车主电话预留为这些电话,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冒充贷款人回答九龙坡支行的询问。九龙坡支行未能审查出问题,同意贷款。到了放款环节,银行需要行驶证、保险保单复印件及车辆在车管所的登记证书。行驶证、保险保单复印件,邓某安排郭某某、刘某在公司人事唐某某的电脑中,利用PS软件制作。车辆在车管所的登记证书,由王某负责联系做假证的人员制作,并提供给郭某某、刘某。这些资料交到银行后,姜某某、牟建伟分别审批即可放款。姜某某本应在车管所监督抵押车辆的抵押登记履行情况,但其没有认真履职,从而导致该部分虚构车辆实际上也未在车管所作抵押登记。这样骗取的贷款,由银行发放至邓某公司后,由邓某支配。邓某将贷款用于公司开支及个人债务等支出。2018年8月23日,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,牟建伟被警方抓获,次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。邓某等其余涉案人员则被另案处理。截止警方立案之日,邓某等人通过伪造抵押物资料,骗取贷款,其中674台车的贷款未还清,涉及1亿9038万余元,已还1亿1333万余元,未还7704万余元。05里应外合打信贷资金的歪主意,等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。根据法院的一审,牟建伟一人犯数罪,数罪并罚。2019年8月21日,法院对牟建伟作出一审判决:1、牟建伟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十六万元;犯骗取贷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。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,折抵刑期一日,折抵即从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。罚金已预缴16万元,剩余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。2、追缴牟建伟所获赃款18万元,上缴国库(已预缴)。我们注意到,2019年5月11日,牟建伟家属向检察院退赃11万元。作为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园区支行行长,牟建伟在贷款申请及贷款发放上拥有最终决定权,而他在明确知晓邓某公司申请贷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行为,怠于行使贷款申请、发放的审查义务,依然对邓某公司申请的贷款予以审核通过,才使得邓某公司骗取了巨额银行贷款。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。这句至理名言,当以警醒更多银行。
责编:渝小江
来源:搜狐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