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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被提起公诉
发布时间:2020/1/9   阅读:

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杨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或者利用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勤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杨克勤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、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或者利用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杨克勤简历

杨克勤,男,汉族,1957年10月生,安徽临泉人,1980年7月参加工作,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研究生学历,管理学硕士学位。

1978.10——1980.07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(公安学校)公安专业学习

1980.07——1988.03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、政法委干部(其间:1981.08——1984.08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)

1988.03——1989.06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

1989.06——1992.02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

1992.02——1994.09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(其间:1993.03——1994.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)

1994.09——1997.09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(其间:1995.08——1997.09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)

1997.09——1998.05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

1998.05——2004.08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

(1996.09——1998.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;2004.03——2004.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

2004.08——2007.07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

2007.07——2012.01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、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

2012.01——2012.0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

2012.02—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(简历摘自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,截至2012年2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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